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已经结束了,不给我转正,无故要辞退我,理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和形象不符合要求。但是我入职三个月很多领导都见过我从来没说过形象有问题,而且入职时候也没有明确规定形象要求。三个月以来工作一直很认真负责,之前的领导对我都很满意,换了领导以后就想辞退我。这种情况我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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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确认是无正当理由的话,可以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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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的,有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是工作多少年给多少个月工资,并且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年限。不过,月工资不是按本人实际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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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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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