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员工因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调动员工不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数,最近7个月请病假,怎么计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9 15:4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你好,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你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这不是说公司可以随意依据这一条调动你的工作,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过失、不符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等等。
    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你不去不会违法劳动法,公司据此开除你是要依法给你进行补偿的。以上只是简单的回答,供你参考。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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