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一年,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要求他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失,酒的费用,不符合法律依据,我不同意。他一直不同意离婚。我想问一下,没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提起离婚诉讼能得到什么赔偿吗?离婚诉讼需要赔偿吗?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21-04-09 15:0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对方有出轨,家暴行为等。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对方财产,来保护受害方。至于精神损失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二、离婚时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情形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