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婚姻没有登记,现在不想活了。法律能保护她吗?

2021-04-09 11: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双方结婚不登记的话,不属于合法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如果符合结婚其他实质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不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一律按照同居对待。
  •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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