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2012年到2013年在印刷厂工作。到现在为止,我不想在这个工厂工作。上司说一个月前必须退休。否则,不支付剩馀的工资,本月工作了二十天。不要遗憾。我在这里工作了好几年,没有签约。好像有意外的伤害保险。我该怎么办?手续怎么办?

2021-04-09 11:1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没合同没关系,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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