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因为出借银行账号,被别人起诉了。现在属于第三被告。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17年3月份之前,我在一个装饰公司担任设计师。当时公司是某个装修网站的会员。有个客户通过网站,找到我们。一月份签了合同,就开始装修。期间给公司打了两次工程款。打第二次工程款的时候,老板在外面,记不下来卡号,为了方便,老板就安排我把第二次的工程款先打在我的账号上。然后当天他又让我把钱转到现在的公司法人账号上了。现在的法人是老板前妻。原来的法人,是老板的女朋友。那段时间公司法人正在变更,我转钱的时候现在的公司法人还不是老板的前妻而是他女朋友。后来老板因为各方面的债务,跑了,找不到人了,而那个工地,自然也就干不下去了。所以,现在那个客户起诉了,告的公司和法人。并且告我出借银行卡收第二次工程款,要承担连带责任。我想知道我具体该怎么办?有没有责任。谢谢。

2019-01-01 14:5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没有签订合同,很难走法律程序,主要是没有依据,也缺少证据
    装修工作,必须要有法定资质才能做。无资质者进行装修的,即使跟你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更别说预算表。你可以要求停止施工,退还多付款项。装修的不满意的部分,可要求拆除,恢复原状,费用由对方承担。
    如果他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 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一并在判决中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存在该财产的权属有争议、或第三人可能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不对该财产作出处理。
    对于法院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分割。
  • 如果仅仅只是被起诉,在没有被纳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之前,向银行贷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被起诉,在判决生效,裁判文书被公开之前,银行不会知道这个信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 依据《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更加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如果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建议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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