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在我们还没离婚之前,在外面做生意欠了外债,现在我们要离婚,他要求我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不然不给孩子抚养费,这里律师可以告我吗?这笔债务我要承担吗?他现在以孩子抚养费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09 09: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这完全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父母约定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可以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生活中,在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很常见,但这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 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对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还不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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