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1978年到2003年,我做了26年临时工,被单位辞退。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2021-04-09 03: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职工,要看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属于违法辞退,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共24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最多12年)。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辞退,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应当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
    可以对照上面的解答和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您好,您可以拿着您的工资条等相关证据证明您在电网工作了23年,至于补偿的问题,您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致电我
  • 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养老保险,可要求一次性补齐或以现金方式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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