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追回的赃款的处理在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调取的财物,以及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对于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如果办案人员依法应当返还财务而拒不返还的,可以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