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夫妇结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她能要走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21-04-08 14:4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 离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