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一个已婚女人同居三年,给了她几万块钱。我能拿回这些钱吗?

2021-04-07 17:2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指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就是说,从1994年10月1日开始,法律上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的条款,所以,就是你们办了酒席,没有婚姻登记,同样还算同居关系。
  • 你好,具体金额是多少?是用什么方式给的钱?具体的情况可以和律师电话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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