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有一间服装店,营业执照还有租房合同,装修合同都是我的名字,所有手续都是我办理的,都在我的名下,但是我没有出钱,请问这家店跟我有关系吗,属于我吗?如果出资方要回,我该怎么办?

2019-01-01 09:0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签定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由物业公司的3名保安人员接手并陪同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收取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部分内容)、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2倍工资补偿,并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的过错,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注意保留好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期间、福利待遇的相关证明。
    如果有问题,最好咨询和聘请律师帮助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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