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9年10月初入职,2020年11月23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没有补签,我签了2020年11月23到2020年12月30号的,请问我会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7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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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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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没有过错,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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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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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