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首付,但没拿到房产证,想把房子转让出去,可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吗?

2019-01-01 08:4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转租程序大概为:
    (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
    (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
    (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是没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在签署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是否有其他的附属物品;
    第三,房屋买卖价格,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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