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性格不合,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21-04-06 23:5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决离婚。
  • 如果要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诉讼离婚。
  • 您好,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可以离婚的。如果一方也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