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阳 新野农业户口

本人30岁老婆31岁。女儿生于04年5月5岁,儿子生于07年5月,不是说28岁可以生二胎吗?给二胎上户我们这要16000元,有这么多吗?还不开票。

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农民的税收免了.我不知道国家规定的超生罚款是多少?也不知道第一胎是女儿,第二胎是儿子的应该罚多少钱?我好像听说农村是可以生第二胎的(如果第一胎是女儿).请提供帮助

2019-01-01 06: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超生二胎罚款没有新政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超生罚款),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你可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 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社会抚养费没有统一的数额,根据各地规定和收入不同,进行有比例征收,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二胎放开了,有一个孩子不可以再领养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因此,有子女的不可以作为收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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