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顺便问一下,2012年7月,我母亲被车撞了,当时的事故认定书由对方负责。事故一方一直没有联系我们,这件事一直没有处理。问题:现在还能处理吗?诉讼过期了吗?保险公司还能索赔吗?

2021-04-06 13:0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你咨询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赔偿。
    三、假如对方的汽车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后,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仍赔付不足的,由肇事司机赔偿。
    四、假如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而且该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
    五、你小孩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小孩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司机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以及误工费。如果你小孩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
  • 在己方有人寿保险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
  •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车撞到,可以先行有事故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 一、关于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 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比例。
    二、关于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你方可主张以上赔偿权利。
    四、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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