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3年6月1日退休,在职期间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本人产假期间未经本人擅自调动。2014年5月15日,本人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否超过时效?

仲裁
2021-04-06 10: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包括:首先您与您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纠纷发生时去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处理,有的话就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与纠纷相关的劳动合同、您与您雇主的身份证明等等资料,然后去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待仲裁委员会审理并出结果。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可以选择向工作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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