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言,继母放弃了家庭继承权,继母和父亲生了下一个弟弟,是未成年人,继母可以代替弟弟放弃继承权吗?公正的人说继母不能签字,想卖房子该怎么办?

2021-04-06 09: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办证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
    0.5‰收取  
    五、领证须知:  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可以。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第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