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打算把房子赠与给我.但我担心将来离婚,女方坚持要分这套房子.请问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协议要如何写,需要证明人吗?

离婚
2018-12-31 21:24: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父母两人共同签字的赠与书,上面明确全产权全部赠与(意思是不赠给其他兄妹),要做公证。
    2、过户时要父母两人和子女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大厅共同办理,并要签字,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要复印。
    3、如果子女已婚,可以办成只赠给子女一人,这样房产证只有一本。也可以赠给子女家,这就要办子女和其爱人共两本房产证,同时子女夫妻也要双方到场签字。

  •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以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为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