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1年4月到12月,我的朋友借给我60万元以上,用白纸分别在不同时期借了几张,有借款日期,有签名,没有按票据,没有还款日期,没有提高利息。到现在还没有还给我,也没有付利息。我想起诉他,不知道是否超过时效,现在起诉有用吗?请律师告诉我。谢谢你!

票据纠纷
2021-04-05 20:1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借条中是有必要写明还款日期的。若没有写明,债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偿还借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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