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做工地工程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追究公司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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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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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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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