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工作了一年多,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无缘无故地解雇了我,拖欠工资,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交给他们,说爱找那个,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5 17:2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可以找公司签个欠条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欠条可以去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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