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一般诉讼费是多少?离婚方便吗?

离婚
2021-04-05 17:15: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