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对方负责,最后如果对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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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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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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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