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在一个美甲店上班,在那工作差不多两年多了,现在刚刚辞职,结果老板为了报复其,把其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出生地都公布出来,内容很详细,说其是因盗窃而被开除的,我朋友明明是自动离职的!工作将近两年了都没签合同,而且走时还有半个月工资没给,请问这样的该如何解决?

2018-12-31 19:2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找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综上,在你与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也就是你未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应当与你定力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未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累计2年多时间。
    你有权主张第一年以后,至对方要求你离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并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离职。那么应当支付给你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也就是说应该大概支付给你2个半月的本人工资赔偿。顺便提醒一句,从法理角度讲,你们之间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等同于订立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际上应该是很难那就要回你应得的东西离职吧。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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