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日打的辞职报告,按计划应11.18日离职,然后20号直接让我交接离职,本来9月份的工资绩效是十月底发的,现在只发了工资部分,绩效部分拖到了2号发放,其他在职的同事都发了,而我却没发放,找老板要绩效工资,现在也不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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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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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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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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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