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的时候,说住住很长时间,想签三个月,房东签了半年,说不租就提前一个月说,剩下的再还给我,但是合同上没有明确记载,只是口头约定,现在住了三个月,因为有事不能住了,当时为了补偿房东

2021-04-05 06:5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但是起纠纷之后,法院会有一个限度;如果没有约定就直接向法院请求
    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违约金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房屋租赁中,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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