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
2021-04-05 06:3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离婚时对共有部门进行分割,具体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这要根据房子产权证来确定,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共同所有。可以就一方婚前支付的财产予以扣除后平均分割。如果之登记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那么就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离婚是可以要求对婚后支付的放贷和房屋升值部分进行分割。。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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