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子是根据什么来的

刑事辩护
2021-04-05 04: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嫌疑人拘留的理由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
  •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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