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几个问题,1.辞职书上写了请领导批准这几个字,已按合同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书给公司了,如果到时间公司不批准我能不上班走人了吗?2.我是在连锁药店上班的,离职公司要求我承担门店药品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商品,按比例承担,交现金给公司作为押金,用于购买效期商品,如果不交,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因金额有点大,按比例个人承担部分有3000多元,我不交可以吗?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我会输吗?

仲裁
2021-04-05 02: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辞职不给辞的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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