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作中右脚擦伤,脚趾2.3.4断了,又缝合了。能构成伤残等级吗?

2021-04-04 14:3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 在工作期间受伤要做伤残鉴定的,没买社保的要看是否做了工伤认定,一般做了工伤认定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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