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室盗窃400元,当事人不追究,但派出所已经立案可以撤销吗?

刑事辩护
2021-04-04 14:2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适用于两种情况: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此如果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入室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 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后,盗窃罪中的“入户”就成为了行为犯,只要进入法律上的“户”,不论钱财是否到手,都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要注意的是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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