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签的3年合同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的时薪制,现在公司打算变更为不定期工作制或计价制。经双方协商,本人不同意。公司的老板决定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或计价制。这样公司不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如果我不同意这个变更的话,可以请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经济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4 12: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法律规定,假如需要提供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者提出该项证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应采信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一方没有同意,变更内容是无效的。如果因此辞退员工,则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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