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合同期满的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给经济补偿金吗?公司不和我签约是违法行为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3 06:1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可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工作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或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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