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问题。工作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支持我的两倍赔偿,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我的实际入社时间是95年,可以向仲裁的裁决请求吗?

仲裁
2021-04-03 05: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需要先终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
    1、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发双倍工资。理由,是用人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计算时间由用工之日起计算。
    2、后来合同没续签,合同为无用工期限的劳动合。但用人单位要解除,应当有法定理由,及相应的时间。
    3、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是单位的合理安排。但是你不能放弃。连续在单位工作十年后,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虽然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分期签订,但你事实上是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方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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