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劳动派遣企业的派遣工,签署的合同书是基本工资制用工协议书,这应该是劳动用工合同吧?并不是劳动合同书吧?也有上边说每个月发工资日为16号,每个月十号派发上月薪,倘若合同到期停止,比如说是某月的三十一号,是不是应当马上清算全部薪水?如托欠到下月十号,是不是合理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3 00:3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形成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属于隶属和管理的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属于合同关系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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