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当地一家餐馆做小时工。原来的时间是五天,我只工作了两天半。原因是我下午有事。我和老板谈了一下,推迟了一段时间去那里。去的时候老板说不用来了,之前的工资也不发了。能拿工资吗?

2021-04-02 17:2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你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处理,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当然,就讨薪这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您好,收集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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