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继父在我母亲不知情情况下,将婚后共同财产通过隐瞒婚姻事实行为变卖,请问该如何要求撤销产权变更?

2018-12-31 08:2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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