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吵架对象是轻伤二级。对方说我故意犯伤害罪。我打了我,我坚持不打他。被刑事拘留七天。对方写了兰森的书。原谅了我。然后赔偿了5000元。对方理解了我。因为逮捕不当被释放了。然后,等待审判的对象也写了兰森的书。下一个结果会怎样呢?怎么处理?

2021-04-02 15: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为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三天。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七天。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七天,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最长为七天。
  • 故意伤害且符合《刑事诉讼法》下列条件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可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案件在哪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就分别向哪个阶段的办案机关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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