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书,因企业计算错误薪水,少发过薪水,说下个月发放,这归属于欠薪吗?我明确提出离职,高并发了消除劳动合同书关联的通知单,必须企业的回签签名吗?这类状况企业回给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2 15:2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

    二 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离职后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仲裁。
  • 因为不知道你的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故而无法做出具体后果预估。但是如果通知书内没有赔偿内容对你可能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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