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在外面有恋人,有孩子,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儿子十四岁,女儿十二岁,我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和婆婆,丈夫在外面做生意,我的名义上有房子,离婚的话,我的两个孩子,我的名义上的房子,法律上他能给我吗?孩子的抚养费,他能给我多少?我的精神损失,他能给我多少?

离婚
2021-04-02 12:5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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