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的一份合同,说是试用期合同,合同于2020.3.15生效,2020.6.15终止。试用通过后5日转正。请问这合同合理吗

2021-04-02 12:0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确定的。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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