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抗议停止工作被公司无理解雇,公司不能根据劳动合同追究。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2 09:5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欠扣工资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合欠扣时间计算欠扣应付总额书,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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