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我可以通过劳动局返还工资并索取赔偿金吗?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2 09:3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欠扣工资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合欠扣时间计算欠扣应付总额书,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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