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合同,有工程量清单,但是工程款没有收到,怎么办?

2021-04-02 09:23: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订立完备的书面合同,有两种补救方法:
    1、双方事后可以协商补签借款合同,在凭借款合同维权。
    2、如果不能补签借款合同的,可以收集保存以下相关证据,通过至法院起诉维权索偿。
    (1)证人证言。
    (2)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
    (3)书证。如银行汇款单、银行汇款记录、收条等。
    通过起诉追回欠款的,要注意几个实际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
    (1)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可到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诉。
    3、带好上面讲到的证据
  •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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