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我和妻子分居两年了。上个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不离开,不是分居两年就能离婚,为什么法院不判断呢?我想早点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02 08:5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二次起诉离婚判决,那么此时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时就会生效,因此就不能上诉。但就其中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还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再审。
  • 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