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请问一下,我在餐厅上班,我辞工,老板不让我吃。诶,本来我每个月的工资是2785,他现在我要走,他只给我1300的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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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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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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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也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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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