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还活着,还有弟弟和妹妹。如果我现在因病去世的话,我们夫妇的共同财产中有我的份额,我父母有继承权吗?如果我现在想立自己的遗书把财产全部留给妻子和儿子的话,遗书需要父母的签名同意吗?(几十年后,孩子想通过房地产找世界上的亲戚)

2021-04-01 19:27: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不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类型有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录音及口头三种方式需要有完全行为能力,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