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手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说其母百年以后,房子由她女儿,儿子,儿媳妇,孙子四个人继承,然后就其母一个人签了字。?这东西有效吗??没有写比例,也没有见证人,其母只签了字,没有写任何相关内容

2018-12-30 23:3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三名律师进行见证。律师见证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应当对立遗嘱人的见证事项尽保密义务。
    律师事务所将留存见证遗嘱的一份,并及时将一份遗嘱存放到专用的银行保险柜。
  • 律师见证遗嘱若为书面遗嘱,则效力大于口头遗嘱
      遗嘱效力的排序如下:
      
    1、遗嘱的一般效率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包含视频录音邮件等其他媒介)口头遗嘱。
      
    2、同等遗嘱以立遗嘱人最后做出的遗嘱为准。
      
    3、遗嘱时间不能确定的,以第一条效力排序。
      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证遗嘱,我国的公证有专门的公证机构,律师的公证效力有待确定。但是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若为书面遗嘱,则效力大于口头遗嘱。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